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江蘇省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實施辦法》(蘇農規〔2025〕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2025年9月5日施行,有效期5年。現就文件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田建設工程管護工作的意見》(蘇農建〔2019〕19號),規范了全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護要求,初步構建了建后管護機制,成為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管護的主要依據。近年來,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如管護責任體系、工程所有權等需進一步明確。因此,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農業農村部《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辦法(試行)》(農建發〔2025〕4號)要求,及時組織制定出臺了《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管護主體、管護內容、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要求,將管護工作責任鏈條向下延伸,責任體系更加清晰完整。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實施方案〉的通知》總體要求: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
2、農業農村部《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辦法(試行)》(農建發〔2025〕4號,2025年5月26日施行)第十八條: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本辦法,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九條:建立健全“縣負總責、鄉鎮落實、村為主體、所有者管護、受益者參與”的工程管護機制,落實管護責任。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六章26條。
一是規定了制定《實施辦法》的目的、主要依據、適用范圍、各級管理部門責任等。
二是規定了管護主體、責任落實、權屬登記、管護移交、管護機制安排等具體要求。
三是規定了各類工程設施管護應達到的基本要求、日常管護工作組織、發現問題處置要求等。
四是規定了建立健全管護經費長效保障機制、管護資金使用要求等。
五是規定了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及管護成效考核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