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555858940/2022-00460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通人社〔2022〕49號 | ||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發布日期: | 2022-11-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印發《通州區人社基層公共服務協理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通州區人社基層公共服務協理崗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通州區人社基層公共服務協理崗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人社基層公共服務各項工作的決策要求,積極完善各鎮(街道)人社業務經辦機制,加強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理員(以下簡稱“協理員”)隊伍管理,結合作風效能建設,著力提升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為進一步推動區、鎮(街道)、村(社區)人社基層服務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協理員,是指依照一定程序招聘錄用的、以政府購買的形式專門從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
第二章 協理員工作職責和服務規范
第三條 主要工作職責:
1. 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開展政策法規宣傳和咨詢;
2. 負責轄區范圍內城鄉人力資源調查和統計工作,掌握各類人員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基礎信息臺賬,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服務,按季做好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的動態更新維護;
3. 對轄區內登記失業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并提供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
4. 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相關就業服務;
5. 根據轄區范圍內各類人員培訓需求和就業愿望,有針對性地組織和推薦城鄉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創業培訓;
6. 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用工、缺工的基本情況,定期開展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協助開發公益性崗位;
7. 掌握轄區內有創業意愿和已創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受理創業貸款、創業補貼的申請,并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協助貸款回收,并提供相關創業服務;
8. 對就業援助對象開展調查摸底,進行日常動態管理,提供上門入戶走訪服務和針對性幫扶措施,登記援助幫扶情況;
9. 調查核實就業困難人員基本信息,做好初審上報工作,協助做好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落實;
10. 協助做好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參保工作及被征地農民的后續管理服務工作;
11. 協助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領取對象的生存狀況認定工作;
12. 協助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13. 做好轄區范圍內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14. 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并完成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主要服務規范:
1. 文明優質服務: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語言文明、熱情周到、誠信高效;
2. 公開透明服務:服務項目、服務流程、規章制度、投訴電話公示上墻;
3. 責任承諾服務: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
4. 重點幫扶服務:對困難群體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專人負責重點跟蹤幫扶服務。
第三章 協理員的招錄
第五條 招聘錄用協理員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第六條 招聘錄用協理員向困難家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傾斜。
第七條 招聘錄用協理員全過程接受紀委監察部門監督管理,并向社會發布公告及公示。
1. 招錄前用人單位報送實施方案,需包括以下內容:
(1)情況說明:告知申請招聘的理由、目的、人數、現狀、儲備庫等情況;
(2)各鎮(街道)政府會議(主任會議)或黨(工)委會討論情況;
(3)招錄程序說明及儲備庫的使用等情況;
(4)提供附件:備案表。
2. 招錄結束須上報區人社局備案,并加蓋單位公章。
3. 用人單位應及時報送加蓋公章的人員增減表、儲備庫名單及放棄錄用說明等相關材料。
第八條 局系統協理員由區人社局統一招聘錄用。
第九條 鎮(街道)、村(社區)協理員招錄,報區人社局批準備案,由各鎮(街道)組織人事部門按統一程序招錄或區人社局統一招錄。
第十條 用人單位可建立協理員招錄替補機制,替補有效期不超過2年。
第十一條 錄用人員應參加用人單位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安排上崗。
第四章 協理員的管理與考核
第十二條 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須負責協理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各業務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工作,負責協理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強業務經辦風險防控,指導和督促各鎮(街道)不斷提升協理員履職能力和業務經辦水平。
第十四條 協理員的使用采取勞務派遣方式,由實際用人單位與區政府確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理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協理員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區人社局會同區相關業務部門、實際用人單位協調協理員的調配、培訓、年度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條 協理員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考核。
1. 日常考核為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在崗工作表現的經常性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2. 合同期考核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為依據,一般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合同期為一年的,年度考核即為合同期考核。
第十八條 年度考核和合同期考核以民主測評結果和綜合考核得分,確定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以此作為續聘、獎懲、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重要依據,并予以發放績效考核獎。績效考核獎每人每月平均標準100元。
1. “優秀”等次,按照平均標準的120%發放,同時通報表揚;
2. “良好”等次,按平均標準發放;
3. “基本合格”等次,按平均標準的50%發放,同時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兩次被確定基本合格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4. “不合格”等次,不予發放考核獎,并取消協理員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協理員年度考核,按照不超過全區協理員總數15%的比例,確定區年度優秀協理員名單。
第二十條 協理員的日常請銷假制度、勞動紀律按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如發現協理員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以及司法處理的,鎮(街道)應當及時與區人社局溝通,協商處理相關人員聘用問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各鎮(街道)、村(社區)實行統一平臺建設,整合相關資源,發揮基層平臺效益。區、鎮兩級財政每年各安排2000元作為基層平臺建設及運行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
各鎮(街道)、村(社區)可根據協理員實際工作需要,在嚴格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的基礎上,從平臺建設及運行經費中對協理員予以適當補貼:
1. 各鎮(街道)、村(社區)協理員參加跨鎮(街道)相關活動,無法按時就餐的,憑相關證明按各鎮(街道)午餐補貼標準予以補貼;
2. 因業務需要進行走訪活動,憑相關證明按各鎮(街道)午餐補貼標準予以補貼;
3. 協理員因工作需要通過電話、網絡等進行業務宣傳,一對一服務等產生通訊費用的,按照每人每月50元標準進行補貼。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做好資金籌集工作,加強協理員專項工作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